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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结重复信访案件:要警惕受权力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 01:53  第一财经日报

  谭浩俊 江苏省镇江市国资委

  据媒体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介绍,为巩固清理积案工作成果,最高法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对全国的重点重复信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程序终结;对地方的信访老户案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终结,终结的案件将不再重复办理。

  由法院通过程序来终结重复信访案件,无疑是减少积案、化解矛盾、处理信访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可前提是,法院在终结这些信访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办理,而不能受行政权力的干预。

  纵观这些年发生的各类重复信访案件,不少都与政策的执行、利益的分配、权益的维护有关,与政府部门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有关。特别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等方面尤为严重。以征地拆迁为例,很多老百姓的土地、房屋早就被政府征用和拆掉了,但是,应该给予他们的补偿迟迟不到位,应该给他们的安置房迟迟不交付,久而久之,使得重复信访案件越积越多。再以企业改制为例,前些年,地方政府为了体现改革的力度大、改革的勇气足、改革的步伐快,在政策不统一、制度不健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大面积铺开。结果,从表面看完成了改制任务,实际上,很多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于是矛盾爆发了,信访问题也出现了。而许多问题,根本没有办法去处理,处理不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而不处理,重复信访就会不断出现。

  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程序终结的方式解决重复信访的问题,能让信访当事人满意吗?法院的程序终结,能够不受行政权力的干预吗?

  很显然,这是一个疑问。因为,在信访当事人权益问题没有解决、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的情况下,强制进行程序终结,司法工具就沦落为了权力工具的附属品。

  在现实中,一些地方也通过法院程序终结的方式,对一些重复信访案件进行化解。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终结过程受到了权力的过多干预,很多终结案件完全是按照行政部门甚至某位领导的意志处理和执行,自然缺少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损害了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不可能使信访案件真正终结。

  在此,还必须注意和防止的一种现象是,相关法院在通过程序终结的方式解决重复信访案件中,不能把重复信访现象单纯看做是上访者的问题,从而在进行程序终结过程中,一味地制约上访者的行为、伤害上访者的利益。如此,程序终结就成了披着马甲的行政行为了。

  将心比心地想,对大多数上访者来说,有谁希望自己成为一名“老上访户”呢?上访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出此下策,很多情况下也是迫不得已。正因如此,法院在实施程序终结过程中,首先必须检查相关责任主体在这些重复信访案件中有没有过错、有没有责任以及有没有行为不规范的地方。在此基础上,再去检查上访者的行为。这样的程序终结,才会有公信力,才会得到公众的认可。相反,只会使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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