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国内养老问题日渐严峻。在前段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以房养老”这个老话题被再度提起。与以往不同的是,民政部副部长此次明确要把“以房养老”纳入到下一阶段工作的引导方向之一。
事实上,国人对“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的理念早已知晓,但碍于概念历经数年热议却始终没有在全国大面积推广。究其根源,养老观念传统、住房金融市场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成为掣肘这种养老模式的现实瓶颈。应当看到的是,“以房养老”已成为许多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养老保障机制,我们需要研究的是,中国何时才能够走出概念探讨阶段,让“以房养老”真正走入百姓的现实生活。
未富先老、保障体系滞后等问题,困扰着当前许多老人的晚年生活,他们不得不另辟蹊径、寻求新的养老资源。我国已实施住房商品化改革,让商品房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许多老年人的财富以不动产的形式沉淀下来,“住房富人、现金穷人”成为他们的真实写照。如若能将这部分房屋价值盘活,则可为老年人提供一笔丰厚的养老金。由此,“以房养老”思路渐次浮出水面,即老人将房产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有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
其实,“以房养老”并非国人的发明,其在荷兰、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已有之。当然,这项养老业务牵涉机构众多、贷款发放灵活,属于较为复杂的金融业务,并非朝夕间便可一蹴而就。例如,美国虽然在20世界60年代就有“以房养老”业务推出,但发展进程相当缓慢,直到1989年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对该业务提供担保才确保了老年人的广泛参与,并随着住房金融市场的完善而渐次成熟。相形之下,我国“以房养老”尚处于探索阶段,难言真正付诸实施。虽然在2007年的时候,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模式,但响应者寥寥。
媒体随机调查显示,老年人普遍坦言自己在感情上难以接受“以房养老”模式,只有部分无子女老人对其表示认可。可见,在数千年“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下,“遗产”与“养老”问题让中国两代人之间存在着彼此心照不宣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在“以房养老”模式中,老人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意味着将彻底破坏与子女之间的隐性契约,这或将导致老人晚年难以获得子女们的情感关怀。许多老人认为这样的结局是得不偿失的,进而不可避免地滋生了抵触情绪。而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参与热情也不甚高涨。以房养老方式的运行周期较长、房屋抵押者的寿命长短难以精准预测,再加上房屋价值变化、利率波动、甚至城市规划等风险夹杂其中,商业金融机构往往认为该业务的费用成本偏高、无利可图。更进一步讲,以房养老业务涉及住房、养老、医疗、社保、保险等多个市场,各机构之间协调的效率,也非一家机构所能决定。
在笔者看来,所谓观念问题其实并不重要,因为中国社会人口结构倒金字塔型已成为定局,这是所有家庭都必须要面对的现实。真正的制约根源在于金融机构能否提供合适的产品服务,其中的关键就是既要满足养老需求同时又能够部分照顾家人的感受。其实即便是在西方,以房养老的保障模式也并非完全能够为公众所接受,但正是靠着金融产品模式的多样化而获得市场的逐渐认可。比如在加拿大,灵活的养老按揭形式就值得我们参考。该国在运作模式上注意把“倒按揭”与其他养老方式相结合,在盘活房产价值的同时灵活把控变现比重,总体提高老人的养老水平。如将大房换小房、价格高的房子换便宜的房子,卖了房子转租房子等。此外,根据即根据贷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贷款方案。老年人可以用这笔倒按揭贷款给子女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者用于旅游装修房屋等,由此而实现养老与维护家庭关系的平衡。
需要提及的是,我国民间也隐现类似加拿大的“大房换小房”之举,这表明利用金融创新工具增强退休老人的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已势在必行。就此而言,民政部等主管部门不仅要积极肯定“以房养老”的工作方向,还应当联合其他部门未雨绸缪地做好前瞻性工作。诸如,通过媒体宣传培育多元化养老理念;通过征收“遗产税”等税种,鼓励年轻人崇尚独立自主的精神;设立专门的主管机构负责统合、监督各机构归口,切实提高新型养老制度的可靠性并润滑其运转;加快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引入竞争机制倒逼其积极提升专业技能,以适应新的金融产品需求。
总之,“以房养老”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良好的补充。我们在引入这一制度概念的同时,也应当参透其中的肌理。有关部门当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有的放矢地做好制度性建设工作,为金融养老制度的正式开行夯实基础。唯有如此,“以房养老”才能够实质性地走入寻常百姓家。
(马红漫,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