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0年12月1日起,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可自由选择工行、建行、中行、广州银行四家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归集,不再受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限制。但省级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市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暂不做变动。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汇缴、补缴、转移、变更、提取等,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集中封存户转移、定期转账支付提取业务等)。自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均可以选择就近、便利、服务好、效率高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网点办理归集。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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