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强调,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
面对社会对于价格临时干预的质疑,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希望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积极支持政府为抑制价格上涨较快势头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要正确理解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措施》一文中特别强调,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可以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而出台必要的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
11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可以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发出后,在网络上有专家学者对临时控制物价有异议。
鉴于此,发改委发文称,对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理解。发改委进一步解释称,我们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价格法第30条明确规定,授权政府在重要商品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时候,可以依法启动价格民事干预措施。
另外,周望军说,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发达的国家,包括美国、德国、日本、韩国都曾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时候启动过行政干预措施来稳定市场、稳定物价。
国家发改委同时强调,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不会影响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临时干预措施只是暂时性、辅助性的,未来仍将以市场为主体。
对此,周望军解释说,有些学者、专家说,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复归,这是一种误解,不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好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好,政府都是通过的经济的、法律的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保证供应、稳定价格、保障民生,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这么做的,不存在我们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就是向计划经济回归。
编辑 袁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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