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30日电】12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实施。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外资企业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些法规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12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类似赔偿决定表述将成为历史。
国务院决定自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这是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意味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根据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财政部日前修订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办法提高了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明确了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规模的要求,还改进了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素质的要求。
此外,一批地方规范性文件也在今日修订生效。其中,最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等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规定,不得将未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时间留置家中、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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