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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新规封堵限售股避税“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 08:16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贾肖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昨日联合下发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要求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补充通知,明确通过大宗交易、申购ETF份额等进行限售股转让均需按规定缴税,同时,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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