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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让想避税?难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 06:5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骆智冕

  决策部门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政策进一步收紧。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国明确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要按20%税率征收个税。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又联合下发《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对这一政策进行了细化,除了进一步界定了限售股的范畴外,还明确了九种转让形式。并且,新规将截断限售股转让最可能采取的几种避税路径———通过大宗交易、申购ETF份额等进行限售股转让均需按规定缴税。

  何为限售股

  1.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

  2.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3.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4.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5.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6.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7.其他限售股。

  转让形式细分至九种

  根据上述补充通知,限售股的界定范围更加明确。除此前所规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之外,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等,共七大类都被明确界定为限售股。

  而限售股的转让形式明显被严格细分至九种,几乎涵盖了所有可能转让的情形,包括:通过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ETF份额;个人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以及协议转让等等。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政策实施近一年,补充通知明显是为了完善此前实施过程中的漏洞。如个人限售股认购或申购ETF,连转换一种持有形式都被纳入交易转让范围。这将使市场行为更规范、更公平,调节作用也会更有效。

  根据规定,通过认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股份过户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通过申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申购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

  或引发限售股抛售潮

  据了解,从11月份开始,解禁成为A股市场的关键词。从创业板到主板,Wind数据统计,当月共有110家公司的1738.90亿股,约20221.62亿元市值的限售股解禁,约占全年解禁总量的四成。仅前八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规模就高达135.19亿元,环比增加136.34%。

  而这波限售股解禁潮在12月份还将延续,数据显示,12月份股改限售股的解禁市值为1260.98亿元,达11月份的近4倍。而合计限售股解禁市值为6048.60亿元,比11月份减少17521.29亿元,为11月份的25.66%。尽管规模缩减,但12月份解禁市值仍达到2010年第三高,为历史单月第五高的水平。

  湘财证券策略研究员徐广福表示,三部委补充通知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税的消息,对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应该是推进了一步,中长期利好股市,但短期或会引发限售股加速抛售。他表示,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原限售股股东通过资本市场获得了巨大的超额收益,对于这部分收益部分是因为制度的安排所造成的,因此对该部分收益征税符合资本市场的实际,只是希望这部分税收能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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