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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避税奇招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 06:4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昨日的补充通知中明确指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实质的行为,除因转让取得现金外,取得其他有价证券等经济利益,均需缴税。同时进一步限定:“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限售股,先做低转让价格,再在二级市场上抛售,是限售股转让中常用的一种降低税负的办法。而按照补充通知,这一方法已经不再可行。新规特别强调,“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在应纳税的情形中,还具体列举了用限售股进行ETF申购、接受要约收购、协议转让等具有转让实质的八种情况,以及第九条的“兜底条款”,包括所有“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此外,还具体规定了相应的详细税收计算方式。

  在征收管理中,补充通知将原有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要求即使部分原值不明确,导致全部限售股原值不能准确计算的,也要按15%的核定成本纳税。而在此前的原有规定中,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一位税务界资深人士表示,如用限售股换购ETF避税等方法本就不符合税法征税精神,只要将限售股转让换取了有价值的物品,无论是现金还是其他,都应该按其实际价值纳税。此次补充通知对这一原则再度强调。

  但他亦表示,地方财政如何分配不在税总管辖范围内的相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也是此次补充通知中,惟一没有被“堵死”但待规范的路径即“异地转让”。如江西省鹰潭等地方政府为限售股转让者提供了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返还比例高达80%。限售股持有者只需在当地证券营业部开立托管账户即可。(财新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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