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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将迎来解禁和减持高峰 9种方式卖限售股均须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 02:0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洁)财政部昨天发布通知强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必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罗列了9种转让限售股的方式。

  去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曾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售股的所得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昨天,这三个部门发布补充通知,就9种个人转让限售股行为进行详细的规范。通知规定,如果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那么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还包括: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ETF基金,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协议转让限售股,被司法扣划的限售股,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通知称,如果个人所持限售股中有部分限售股的成本原值不明确而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的成本原值,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民族证券首席策略师徐一钉称,个人转让限售股将征个税的补充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国信证券分析师认为,该通知的背景是本月将迎来限售股的解禁高峰,不少个人可能减持限售股。对股市而言,该通知在短期内可能对市场构成利空,这从昨天的盘面就可以看出。昨天上午上证综指出现较大的调整,跌幅达3%,可以说从心理上造成一定冲击,但主要还是短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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