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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出台银保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 12:28  财新网

  满足偿付能力充足、近两年内未受过重大处罚等条件的险企方可开展银保业务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继月初银监会下发银保新政后,保监会近日亦草拟了一份银保规范文件,强调只有满足偿付能力充足、近两年内未受过重大处罚等条件的保险公司方可开展银保业务。

  据《上海证券报》11月30日报道,这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保险业内征求意见,拟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在该《指引》中,叫停银保驻点销售被重申。报道称,多家保险公司上周收到上述文件,按要求各公司在收到文件后的四天内应将意见反馈至保监会。

  本月初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银保合作。”而后一点并没有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及。

  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管控能力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数量,保持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合作期限最短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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