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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价格违法处罚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 10:43  上海商报

  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作为惩处重点

  

  据新华社报道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就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防治知识的规定,制定媒体刊播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二)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三)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遏制艾滋病病毒传播。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以及异地服药保障机制,最大限度收治吸毒人员。(五)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目录中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六)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七)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八)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促进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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