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
法律对商业银行向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有明确的规定,应当自觉防范银行可能出现的如下“不当销售行为”:
一、银行的一般产品销售人员而非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
二、银行在向客户说明风险时,没有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没有配以必要的示例,没有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三、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时,没有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凡是因商业银行没有根据每个投资者的风险属性销售与之相匹配的产品,或是没有充分地向投资者揭露风险,从而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的销售行为,都属于“不当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