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国富)从11月1日开始执行的《重庆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从1%调整为5%,店铺、门面一类的商业用房核定征收率提高到6%。这对楼市、房价有多大影响呢?昨天,市地税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公开对这一新政进行解读。
市地税局表示,上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只是针对极少数财务不规范、账目混乱的不诚信房地产企业实施的一项惩罚性措施,对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增加税赋,对楼市的影响不大。
土地增值税
5种情况实行核定征收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董泽明说,土地增值税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1.未按规定设置账簿;2.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有关人士说,在我市房地产企业中,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估计只有3%左右,因此对重庆楼市应该影响不大。
转让门面车库
核定征收率从5%提高到6%
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刘骥说,以前个人转让非住宅旧房所取得收入核定征收率为5%,现在为6%,这对转让者应该没有大的影响。
不过有关人士说,如果转让门面、车库等非住宅的税赋还是比较高,因为还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5.5%、利润2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比如100万元的门面转让费,要缴纳的税费起码是10多万元。不过非住宅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比如某人买了一个95万元的门面,准备100万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5万多元,而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都不征收了,因为没有产生利润差额。
市地税局称,公告是为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辅助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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