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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 03:13  信息时报

  1.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实际结算金额时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需要补缴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2.外籍人士在内地购买的商铺,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的规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

  因此,外籍人士在内地购买的商铺,应按规定向商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3.军队空余房产对外出租时,取得的租金是否要征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的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若军队对外出租的房产确为军队空余房产,且出租时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可以免征收房产税。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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