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系统端出“一号腐败大案”:先是公司党委书记王春清举报了公司总经理高怀志,随后高怀志反咬王春清。王春清获刑13年,高怀志获刑20年(11月29日《齐鲁晚报》)。
这是一出相互举报的好戏,但也暴露出明显的体制弊端。相互举报为什么如此稳、准、狠,因为此前两人长期相互包庇,知根知底。当他们还能各吃一槽时,相安无事;一旦撕破脸皮,遂相互举报。
诱发王、高互咬的起因,也特别有趣。一个叫高学明的商人改换门庭,先是傍上王春清,6万元砸下去,就打起王的旗号四处揽活,惹出不少闲话,被王春清训了一顿,两人日渐疏远。高学明又用12万元砸中高怀志,这回拿到的是千万元大工程。高学明从此不买王春清的账,两人背后恶语相向。于是,王春清愤而举报高怀志。活像两条狗,被肥肉一逗,咬了个你死我活。
究竟是王、高两个人太坏,才在老总的岗位上坏成这样,还是老总的岗位太坏,才让两个原本也许不坏的人坏成这样,这恐怕只能见仁见智了。假设,当初安排他们职务的时候,就已经提防他们会相互包庇,从一开始就在职权界定和职能分工上让他们相互监督,甚至于还有制衡他们无法相互包庇的另一方,没有所谓的“一支笔审批”、“一把手拍板”……这个结局出现的可能性,就可能会小得多。其实,还有更坏的结局。如果王、高早就吃到了一个槽里,不仅相互包庇,还相互勾结,这样的贪腐也许就能继续不为人知。
通过相互举报端掉腐败大案,毕竟是非常罕见的小概率事件。有一个推测难免让人心忧:在那些相互监督的机制缺乏的地方,若看到相安无事的局面,它未必就不是一桩腐败大案还处于相互勾结或相互包庇的状态,这岂不非常可怕?(慕毅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