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1月29日消息显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正在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梳理各地的缴费年限政策,从国家层面逐步进行规范,首先实现各地互认缴费年限,以促进连续参保,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人保部近日就“全面准确领会《社会保险法》 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法》顺利贯彻实施”在线访谈中未回答的网友关注问题进行了回答。
人保部表示,针对物价上涨压力,正在研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以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受到较大影响,使企业退休人员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人保部并强调,《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其中,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没有参加过工作的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户籍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户籍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新农保试点的政策,在已经开展试点的地区,试点开始时已经达到60周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参保并领取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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