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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哄抬物价最高可罚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 00:03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蔡玉高

  记者近日从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这个市近日向相关企业发放了500份价格提醒函,提醒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

  为稳定物价,南京市相关部门已启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粮油、蔬菜等主副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价格提醒函要求,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徐宁表示,发放价格提醒函的同时,物价部门还进一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提高快速处置能力。近期已开展价格专项检查60多次,受理价格举报投诉100多件,重点查处哄抬价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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