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蔡老师十余年,有过很多交流,但是从来没有谈过私人的事情,谈的都是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约、改革……第1页 他的行为正直无邪第2页 他的脉搏跳动着宽容博爱第3页 他用不懈的坚持推动人们的思想【财新网】(马蔚)11月26日早晨7时半,北京八宝山殡仪馆东厅门前,等候见蔡定剑最后一面的队列已排至停车场。里面,被花圈与素菊环绕的灵堂内,播放着《看不见的歌队》——11月22日晨,获知蔡老师去世消息后,我曾将这首乔治·艾略特的诗发给微博(http://t.sina.com.cn)与一些圈中好友。
晶棺中的蔡老师神态安详,照相中的蔡老师笑容灿烂。
这位一路前行不辍的民主法治的信仰者与传道士,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第一批法学家中的佼佼者,在用自己瘦弱的身躯紧跟并努力推动中国法治进程24载之后,不得不停下了脚步。
他的行为正直无邪
认识蔡老师是在1998年。那时,《工人日报》社策划做一本冤假错案的书,找了一些作者,而贺卫方老师强力推荐蔡老师参与。对蔡老师的第一印象是非常低调、谦逊、温和。在约定汇总初稿的时间,只有蔡老师一个人很认真地写完了很厚的一摞稿纸。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这本书没有继续做下去也没有出版,但是蔡老师的认真与守信,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而因为蔡老师写了初稿,出书的事却不了了之,我对蔡老师一直抱着深深的愧疚,但是他却安慰我说:“没事,又不是你能控制的。”
2000年3月,《立法法》通过。当时在负责法治版面的我并没有关注这部法律。后来遇到一些案例,向在全国人大秘书处工作的蔡老师请教,蔡老师建议我认真看一看《立法法》,从中找答案。他认为媒体对于这部法律的宣传不够,应该让老百姓知道,这是一部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对于解决当时旧法与新法并存、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与国家法律甚至宪法相抵触、企业与老百姓无所适从的乱象非常有现实意义,而且也具有可操作性,因为《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不同程度地裁决、撤销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以及程序。
“现在很多部门都是利用法律给自己确权、争权,是不是啊?这背后是什么啊?是巨大的部门利益,这点以后会显现出来。老百姓因为法律法规本身不统一而权利受到侵犯、利益受到损失,打官司都没办法,你说是不是啊?”——“是不是啊”是蔡老师的口头禅。
我按照蔡老师建议认真研读完《立法法》之后,又与蔡老师约时间深聊了几个小时,从《立法法》聊到《宪法》。于是与蔡老师讨论于2001年初做了几个整版解析《立法法》精髓的专题,第一篇就是普及立法听证知识的专版,其中对蔡老师的专访,题目是《百姓:你有权对立法说“不”》,同时介绍了国内外立法听证的经验与尝试。
蔡老师一直关注违宪审查问题,我感觉他是一直盼望着能够出现公民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来要求立法机关审查具体法律的案例。
2001年6月,蔡定剑主持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举行的第五次论坛就是与这一问题有关的主题,他倡议,“老百姓可以告政府,同样也可以告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所立的法与宪法或法律有冲突,老百姓就应该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会后,我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与国务院法制办备案部门工作人员,发表了《公民:你有权状告违法立法》一文。
与此同时,蔡老师还在给其他媒体负责法制报道的记者一遍又一遍地讲同样的问题,对于这种重复的启蒙式的宣讲,蔡老师十年如一日,从未厌倦。
2001年底至2003年,我因身体原因在家休养。2003年“非典”之后的5月,许志永、俞江、滕彪三位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的名义,为孙志刚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违宪审查。
我看到新闻后的第一个想法是,蔡老师终于等到了有份量的案例了。果然,其后便在很多媒体上看到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副局长的蔡定剑对这一依循《立法法》提出的质疑法规的行动的热烈声援与支持。这个案例被证明是爆炸性的,仅仅一个月后,国务院便宣布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下新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室,专门负责对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进行先期研究,确认是否进入启动程序,然后交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而全国20多个省市也都将立法听证形成制度。而那时,蔡老师已经“弃官从教”。
我曾与蔡老师开玩笑,说他是实用主义,因为不同于一些法学家总爱讲制度框架,他最爱讲的是“使用法律”。他温和有礼地反问:“法律就是拿来用的,《宪法》就是要拿来用的,不用,制定它做什么?”
记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山东齐玉玲案的批复中,作出法院可以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宪法》的司法解释,蔡老师非常兴奋。在当时法学界与“宪法司法化”有关的各种研讨活动上,蔡老师都是坚定的拥护派,在他看来,当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救济渠道的时候,应该鼓励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屏障的司法机关进行有益尝试,“不要让老百姓觉得走法律的途径是‘此路不通’的,那样,老百姓就不再信奉法律,不信法律怎么办?就可能转身去寻求‘自力救济’,而这是法治的大忌。”123下一页单页阅读本文导航 第1页他的行为正直无邪第2页他的脉搏跳动着宽容博爱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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