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小学富余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7日 08:34  南方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根据中国政府网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我国将以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根据意见,我国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意见指出,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意见要求,城镇小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意见强调,要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

  根据意见,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我国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严防事故发生。

  国家有关部门将于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要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