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汹汹上涨,凸显民生之困。抑制价格不合理的上涨成为近来物价部门的重要任务。国家发改委甚至罕见地三天连发四文,试图稳定物价。在这场主要借助行政力量管控物价上涨的“战斗”中,有一个现象引人注目:一边是物价部门努力作为,一边却是一些地方相继出台民生用品的涨价方案。为此,国家发改委昨天要求,各级政府应审慎出台涨价措施。
国家发改委这个表态的动因很明显——由于抑价与涨价分别是朝两个方向使力,结果定会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那么,为什么又会有这样的现象出现呢?个中原因,恐怕与行政系统内部协调性的不足有关。
在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的民生用品价格相继上涨,这本来并不是大问题(当然,不包括那种为涨价而涨价的行为)。问题在于,虑及当前通胀形势并不轻松,资源价格改革理当把握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审慎出台涨价政策。
这种协调性的不足,究其本质,是政府执行力不足的一种表现。有些时候,部门与部门之间,地方政府与中央部委之间,针对同一问题步调不一,甚至出现各唱各调的情形,也不足为奇。其结果,使得政策目标难以完美实现。即便政策目标再好,缺少有效的执行,亦是枉然。
这几年间,执行力是一个颇为流行的概念,但往往是企业执行力谈得多,政府执行力谈得少。顾名思义,政府执行力是政府执行的能力和效能,是为了实现既定目标的实践能力。增强政府执行力,提升的是政府的行政效率,是政府在制定良善政策之外,能够获得民众掌声的又一个关键因素。
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政府执行力”概念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温总理再次谈及增强政府执行力。在中央关注政府执行力的背后,意味着这种跟政府公信力甚至执政力密切相关的力量,需要继续修炼,继续增强。
观察现实生活,政府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并不鲜见。比如,在这一次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建筑市场乱象迭出,但相关部门明显监管不力——政府职能落实不到位,甚至不能落实,就是执行力出了问题;又如,面对建设用地被大量且长期闲置的现象,相关国家部委曾一再表态在今年9月即启动问责,如今已是11月下旬,严厉问责少有案例——有政策不落实,同样也是执行力出了问题。
导致政府执行力的不足,原因种种。有学者曾专门著文对此进行探讨,在其看来,包括抗令不行、有禁不止、逃避执行、歪曲执行、盲目执行、选择性执行,以及越位执行,等等,都是重要原因。而在这些原因表象的背后,隐含着的是行政权力不能被有效行使与约束,以及围绕行政系统的制度与文化等,都大有值得反思之处。
无疑,如何增强政府执行力,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课题。这个课题,其实是整个行政系统推进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借助制度、文化的完善与优化才能完成。当然,这其中也包含了技术层面的改良。仅从技术面而言,执行者对政策目标的理解力与领悟力、执行过程中的贯彻力与创新力,以及后执行阶段的评估力、问责力等,都跟政府执行力的高低密切相关。
要注意的是,提升技术层面的能力,有一个前提,就是执行者的目标很清晰,没有其他杂念,一心想把事情办好。但很多时候,情况往往不会这么单纯。鉴于国家公务人员执行任务的出发点,常常不完全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而可能在其中夹杂着部门利益与个人利益,事情于是变得复杂起来。因此,当前谈及增强政府执行力,重点还是要落在制度建设与行政文化的改良上,重点是要强调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问责。
概言之,增强政府执行力,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个拥有强大的政府执行力的行政体系,必然需要依赖一个政治清明、法治完善的社会环境。增强政府执行力,不仅关乎政府执政力与公信力,也是民生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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