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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26日发布通知,决定自11月2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扩大至6%。
大商所还表示,若市场风险加大,该所将进一步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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