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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大楼居民自行安置可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 10:25  上海商报

  拟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租金标准设定房租补贴标准

  

  商报记者 周敏

  胶州路728号内的169套房屋在大火中被烧毁,目前失火房屋具体的赔偿方案正在加紧拟定中。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在过渡期,失火大楼居民若选择自行安置,可获得相应的房租补贴。记者昨日从“11·15”善后工作小组了解到,《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自行过渡安置房租补贴的办法》已于近日出台。

  《办法》提出,胶州路728号的住户可自愿选择继续留在政府提供的临时安置点进行居住或领取相应的租房补贴。拟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租金标准,设定补贴标准。受灾住户获得住房补贴后,由受灾住户自行寻找租赁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的标准,按照同等路段、同等房型等综合因素,按照市场的平均标准,就高的一个原则来确定。”工作人员介绍。《办法》还指出,应由侵权责任企业按照标准,向受灾住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按月予以补贴。

  据悉,赔偿方案将对火灾被毁的房屋依据市场价格全额补偿。初步设想通过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对居民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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