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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等涨价要审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 02: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周宇) 昨天发改委再度发文,四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通知精神,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协调,审慎出台。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和不合理的价格,缓解企业生产成本增支和群众生活费用增加的压力。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但仍有少数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目前,由政府定价的为数不多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自来水、天然气、电、成品油等。

  本周,发展改革委已紧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合有关机构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稳定煤炭价格、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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