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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老死不相往来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 01:43  北京商报

  昨日本报报道了《汉得股份被指隐瞒股东关系》,其中四家法人股股东都是邻居,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是真的这么巧合,还是其中有什么不为人知的事情?本栏以为,邻居股东虽然从法律上讲似乎没有问题,但是曾经的经济适用房摇号产生6连号也引发了管理层严查,那么邻居股东问题应如何看待?上市公司今后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多下点本钱, 别弄得那么明显。

  其实,说挨着的四个门牌号互相不认识,还恰好都投资了本大厦中的一家公司,而且公司名字还那么相像,这就好比演艺界的大S和小S称互相不认识,让大众如何相信?现在的情况是,汉得股份需要向公众证明这四家投资公司之间为什么没有关联,在这样的巧合下,任谁也不能简单相信这是一种巧合。

  事实上,汉得股份的疑似行为也让人颇为不解,如果要把股权分散到几个投资公司,为何不再多些投入,把这四家公司尽可能的分散开。例如申请北京八八八投资公司、海南椰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威海鱼虾蟹海产品贸易公司、西藏雪山餐饮服务公司四个企业,注册地也分布在全国各地,如此才能假装大家互不相识(上述四个公司名为本栏虚构,如有雷同请见谅)。

  也就是说,如果不出意外,汉得股份很多工作并没做到家,给大众留下了太简单的破绽,相信未来申请上市的企业将不会犯类似的错误。话再说回来,拿挨着的四个屋子去注册公司,然后让证监会发审委的领导去审核,不是也太不给人家面子了,很多事情还是做像点比较好。

  倒有一种解释可以说明这四家皮包公司真的老死不相往来,那就是他们全都不说话、不办事、没业务,如此虽然都是亲戚,但却也可能真的没有走动,不过如此强词夺理的解释,恐为司马昭之心。

  本栏倒认为,管理层应该把大小非的限售期限统一调整为36个月,这样也就不会让大非硬要把股权拆分给小非持有,以换取12个月的限售期。况且话说回来,纯以持股量来决定限售期长短,似乎也并不科学。按照同股同价同权的原则,也应该让大小非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才能有效规范发起人的行为,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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