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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与协和医院解除肖传国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 20:45  财新网

  肖传国担任的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职务,以及肖传国所任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临床泌尿外科杂志》主编职务同时被解除【财新网】(记者 鲍有斌)华中科技大学及协和医院已于25日下午将解职决定书送达肖传国手中,至此华中科大和协和医院已完成解除肖传国职务相关程序。

  华中科技大学网站当日下午不到17:00发布了解除肖传国职务的新闻稿。

  华中科大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9月21日,肖传国案发生后,学校一直密切关注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进程。11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肖传国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协和医院有关管理规定,11月6日,学校作出决定,解除肖传国在学校担任的行政职务,即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以及聘任教师职务。与此同时,协和医院决定,免去肖传国泌尿外科主任、《临床泌尿外科杂志》主编职务;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待岗察看一年处理;按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该发言人表示,尽管肖传国案只是个案,但对学校和全体教职员工敲响警钟。11月25日,华中科大下发通知,以此案为教训,在全校教职员工中进一步加强师德医德教育和法规校纪教育。

  10月1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对“方舟子遇袭案”做出一审宣判,认为肖传国及其他行凶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在一审结果出来后,无论是被害方还是行凶的被告,均对法院判决表示强烈不服。肖传国提起上诉,原告也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

  11月4日,经过法院终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肖传国拘役5个半月,以及相关民事赔偿。方舟子代理律师彭剑称,对二审结果不服,会向北京市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并提请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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