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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 11:50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张为真)《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办法》日前出台,奖励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的。

  据悉,本办法规定的财政奖励是指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已设立的专项资金安排对我市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予以奖励。《办法》规定,申请财政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报企业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工业百强企业、出口百强企业和中国名牌企业;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0%以上;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财政奖励办法是,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1000万元以内的,按照新增工业增加值的5%予以奖励;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超过1000万元的,在前项基础上,按照每增加新增工业增加值500万元增加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市科工贸信委于每年6月30日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发布受理申请通知。受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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