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国家语委副主任、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王登峰司长今日表示,十年以来,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已成为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主导用语用字,成为我国不同民族和地区间主要的交际工具。
在介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显著成效时,王登峰司长提到以下几点: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测试体系初步建立,为国民语言素质的提高和培养,提供了科学的评价手段。目前,我国建立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测试体系有三部分构成,最成熟是普通话水平测试,已经开展十几年。目前,我国正在试点使用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同时也在研发汉语能力测试试点和取样工作。到2009年底,全国一共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1296个,培养国家级测试员4万多人,累计测试3000多万人次。通过测试人数可以看到,到2009年有384万人参与测试,其中参加普通话测试人数比例,学生最多,其次是教师,然后是公务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因群体本身小,人数最少。另外,汉语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体系的研发和试点工作开展顺利,目前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经过3年的试点测试,已经在13个省(区、市)50多个城市测试近9万人。
2、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是语言文字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措施,到2009年底,一共有32个一类城市、191个二类城市、240个三类城市通过评估。一类城市指直辖市和省会城市,32个占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89%。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占二类城市57%。三类城市指县级市,占11%。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极大推动了国家通用语言在城市的普及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3、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取得重大的进展。语言文字的教育和普及,学校是非常重要环节,全国各地目前已经命名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范校597所,省市级示范校11314所,为加强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出非常重要贡献。
4、从1998年开始,每年9月的第3周,由国务院确定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至今已经办14届,也成为推广普通话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平台。
5、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里明确规定四大领域,规范和普及也取得明显进展。十年以来,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而且已经成为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主导用语用字,成为我国不同民族和地区间主要的交际工具。越来越多公民具备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程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质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责任编辑:张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