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取消行政强拆是司法回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 09:12  中国经济时报

  专家认为,新拆迁条例不但时间拖得太长,且后期的信息开放不足,在长期的等待中,会产生焦虑,最终很可能出现新条例与民众期待有较大落差。

  ■本报记者岳振

  备受关注的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有了新消息,法制日报近日报道,该条例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致电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五学者之一的王锡锌教授,询问新拆迁条例的相关信息,王锡锌告诉本报记者,他目前还没有看到拆迁条例的新版本,也不知道该条例何时出台。

  从目前的讨论看,大家除了关心补偿问题,最大的焦点就是新拆迁条例是否还会为行政强拆提供依据。所谓行政强拆是指由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做的强拆。

  从目前的消息看,行政强拆可能被取消。据法制日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透露,新拆迁条例草案大体上倾向于去掉行政强拆,需要强拆时走司法程序。

  但是王锡锌提醒说,能在多大程度上取消行政强拆,实现司法解决,不宜过分乐观,因为法院的监督力度有多大,还得看当地政府对法院的干预影响有多强,更不能将法院变成政府的“拆迁办”。

  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王锡锌说,拆迁条例中规定行政强拆本身就违法,取消行政强拆,申请法院执行,应该是一种司法回归。在征收与补偿方面,据法制晚报的消息称,在新拆迁条例草案中,政府才是实施征收、补偿的唯一主体,补偿一律公开,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其实,这些意见之前已经达成共识,如能实现,的确是不小的进步。

  新拆条例征求意见近一年,每次出来的消息都是学者们的讨论意见,官方至今没有透露实质性进展。王锡锌说:“立法搞成这样,是很荒谬的事情。”他再次强调了要警惕新拆迁条例导致的心理落差问题:新拆迁条例不但时间拖得太长,且后期的信息开放不足,在长期的等待中,会产生焦虑,最终很可能出现新条例与民众期待有较大落差。

  今年初,王锡锌等学者就提醒要注意地方在新条例出台之前搞突击拆迁。一语成谶,现在演变成“最后的疯狂”。新拆条例征求意见以来的一年中,各地出现的暴力拆迁频频见诸报端,那些流传在网络里的拆迁“大战”,更是让人不寒而栗。

  专家提醒,立法层面的消息不畅,可能导致公众激烈的追问与解读,这些追问与解读在拆迁各方产生了更加强烈的对峙心理,使矛盾激化。在房地产行业的巨大利益推动下,一些地方政府与地产商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所以被拆迁方的抵抗能力显得不堪一击。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对于新拆迁条例,更需要消除曲解与误读,进一步讲,就是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公布实实在在的立法思路和进程。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