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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粮食、食用油、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把握市场动态,及时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工商、物价、公安、质监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擅自散布涨价行为、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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