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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未主动申报登记 房东将遭高额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5日 02:16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志雄)房东出租房屋不主动申报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警方将对出租人并处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福州民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房东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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