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华:中国为应对气候变化、转变发展方式投入巨大贡献显著
据新华社报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十一五”期间我国全社会节能减排总投资约2万亿元,其中我国政府节能减排投资约2000亿元。
他说,我国采取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效等措施为应对气候变化、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作出了显著的贡献。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绿色低碳增长的一个重要抓手,应该充分肯定节能减排的贡献。
解振华表示,在“十五”期间,我国年均能源消费增长约10%,支撑了年均9.8%的经济增长,而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实行了节能减排的重大措施。在“十一五”前四年,大体上年均能源消费的增长6.8%左右,支撑了10%的经济增长。
在回应个别地方在节能减排中限制居民用电的问题时,他说,“十一五”期间,“我们第一次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确实没有经验。有些地方在执行当中前松后紧。到今年最后阶段,为实现这个目标,采取了一些错误的做法,这些情况还是存在的。目前,这些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
在谈到未来五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时,他说,“十二五”我国节能减排指标的确定将更科学合理,节能环保产业潜力巨大。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和绿色、低碳经济会有广阔市场。“我们还会相应的制定一些配套的鼓励性的经济政策,来引导和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他说,碳强度以及非化石能源所占的比重、森林面积、蓄积量等都将成为“十二五”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目的是为了确保实现碳强度在2020年降低40%-45%的目标。因为有了“十一五”的经验和教训,“十二五”指标的确定将更科学、合理。
“这些指标确定之后,我们会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分配到各个地方、各个行业,可能还要落实到一些具体的企业和单位。”解振华说。
在回应气候变化因素尚存争议的问题时,解振华说,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争议一直存在。但是,“我们不能拿人类的生存和长远的发展作赌注,还是应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而且,采取这些积极的应对措施,对各国的发展来说,也是没有害处的。”
解振华说,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和《哥本哈根协议》的共识,遵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但迄今为止,发达国家不仅没有兑现承诺,而且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联合国气候谈判进展缓慢。
解振华说:“气候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发展问题。各国国情不同,可能都有一些困难,但是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个国家不能因为自己国内政治上、经济上的原因,而推迟、阻碍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他希望各国按照各自的国情和责任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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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联合国坎昆气候大会
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发表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0年度报告》指出,在即将召开的联合国坎昆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中,我国将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但反对以任何未经缔约方充分讨论和认可的“空降案文”作为坎昆会议的谈判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