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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召集全市7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负责人,学习《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0月25日起在昆明市施行。《办法》规定,未经消毒或者消毒不合格的公共餐饮具,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违反者一经查处,将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张丽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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