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0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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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为建立现代化二手车流通体系,提供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交易透明度,提升服务功能和品质,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促进汽车消费的更新换代。
主要目标和任务:2011年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试点,通过财政支持,引导企业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场服务功能升级、改善交易环境为重点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二手车交易量持续增长。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已向省商务厅备案,正式营业3年以上;
(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一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设有二手车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300㎡;经营面积在1万㎡以上,并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
(五)年交易量不少于1000台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资金;
(六)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七)制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二手车交易、价格等信息统计报表。
三、改造重点
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的要求,重点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化和服务功能的升级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车辆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库管理、报表、数据传输等,实现二手车交易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
(二)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包括交易车辆信息及价格发布平台、消费者查询系统、交易流程控制系统等。
(三)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驻场商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绩效考核、闭路监控系统、安全、消防报警系统等。
(四)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完善相关设施,具备办理交易服务、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功能。
对按本通知要求试点实施“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须达到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将给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州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按照项目的规模和质量择优推荐,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规划,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推荐1-2家承办企业,超过规定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受理。各州市务于2010年11月17日前本地区符合条件的 “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王宇电话:3210073
省 财 政 厅 企 业处赵婷婷电话:3625140
二0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
附件2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安排一览表
附件3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申请书
附件4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实施进度表
附件5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验收报告有关要求
来源: 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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