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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能否“冲抵”罪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 00:02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廖德凯

  曾被称为“打黑局长”的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委原常委施德扩,因涉嫌在担任龙湾区公安局长期间受贿66万元,近日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受审。庭上,辩护人与公诉人就“打黑局长”该为罪刑加分还是减分展开激辩。

  按下政绩评价是否可靠不表,纵然政绩为真,贡献实大,但也和在法律评价中的量刑没有多大关系。政绩是另一个体系的考量标准,其适用的范围也仅在此限之内。政绩良好或者优秀,在行政体系中自有实实在在的好处,提拔重用,表彰奖励。

  量刑作为一种法律评价方式,是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的评价,属于与政绩评价完全不同的另一个评价体系。量型时是否加分,是否减分,是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在法律中,也没有对受贿官员“在位期间政绩突出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政绩“冲抵”罪责,实是当事人的一厢情愿。

  《羊城晚报》(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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