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财新网】(记者 汪苏)针对近期发生的几场大火,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要求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并要求加大事故追责力度,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国政府网刊登了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的通知,对于触犯法律的,还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对于火灾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通知》并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近期的几场大火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极大。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53人死亡、70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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