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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ipad征税不违反世贸规定 - 济南时报 - 舜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 03:19  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电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16日表示,在入境的时候,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定。

  在税率上,目前我国对货物渠道进口的计算机整机关税税率已降到零。而对行邮物品中的笔记本电脑征税税率为20%,是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实施的。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信息技术协定》适用于货物贸易。

  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针对不到4000元ipad按5000元征税是否过高的疑问,黄熠说,海关对ipad核定的5000元完税价格是在今年5月份确定的,当时市场上的售价高的可达8000元,比现在高许多。在当前这样一个市场内容丰富、变化快的时期,试图让《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实时反映市场上的各项变化是不太现实的。

  黄熠说,目前对个人物品中包括ipad在内的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符合国际惯例,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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