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日前表示,当局欢迎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投考公务员职位,各局及部门亦设有机制,确保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得知公务员职位公开招聘的消息,但让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自动受聘为公务员,并不恰当。
她说,政府的招聘政策是透过公开、公平和具竞争性的招聘过程,录取最合适的人选,填补特定的公务员职位空缺。
大部分合约不逾五年
俞宗怡本周一(11月15日)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截至6月底,各局及部门共聘用15,867名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在这些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中,大部分的获聘用年期不超过5年;约62%的月薪介于8,000 - 15,999元。
她指出,政府在1999年推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目的是为常任秘书长及部门首长,提供灵活的方式雇用人手,以便能更迅速回应各局和部门不断转变的运作和服务需求。
这些需求可能受时限、季节性或市场波动影响;或只需雇用工作少于公务员规定工作时数的人手;或需要从市场招揽在特定范畴具备最新专业知识的人才;又或应付服务方式正待检讨或有可能改变的情况。
相关经验为获聘因素
当政策局或部门准备以公务员职位取代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时,会预早通知有关员工,让他们及早筹划日后的安排;如有需要,各局和部门可为离职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提供就业辅助。
她说,鉴于相关的工作经验,是招聘公务员的考虑因素之一,当局认为符合特定公务员职级基本入职条件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由于具有在政府工作的经验,因此一般应较其他申请人占有优势。
为确保审慎运用公币,获录取的申请人将按有关职级的入职薪酬,受聘为公务员;根据现行政策,当局如在招聘方面遇到困难,以及有特定需要招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会按相关工作经验给予递加增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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