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强
在经济转型过程的中国,不均衡发展导致各利益主体对同一制度设计解读迥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难以协调。作为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领域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认为,在“十二五”即将到来之际,用系统思维在“十二五”规划中设定公正、公平、可持续、可操作、注重社会整体利益的环保发展目标及制度,才有助于前述矛盾的解决。
《中国经营报》:你曾提出“十二五”18%的节能目标偏高、16%可能更客观的观点,考虑到“十一五”的节能减排目标是20%,该怎么看待这两个目标比例的变化?
潘家华:对照我国“十一五”节能减排执行情况可以发现,除了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完成稍有难度外,其他方面都较好地得到了落实,这让我国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资源环境也得到了一定改善,当然,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十一五”的节能减排更多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而“十二五”目标则受三方面影响:国际压力、我国现行发展模式的资源瓶颈、居民对于生活品质的需求。这三种合力让我国未来十年的单位GDP能耗降低充满挑战,国家也一定要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环境友好、资源集约的发展模式。
考虑到“十一五”期间我国众多高耗能的小煤窑、小火电、水泥厂、小水电等落后产能得到较大力度关停淘汰,以及节能项目投资建设周期的问题,要想在2020年年底圆满完成中央规划,“十二五”计划设定的节能力度和目标应高于“十三五”。循此原则,“十一五”20%;“十二五”16%~18%,且最低不低于15%;“十三五”10%左右的目标分解比较合理。
《中国经营报》:我们注意到,为了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近期很多省市出现了拉闸限电,这是否意味着目标设计过高和考核监督制度的缺位?同样,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也存在虚报注水现象,未来,国家在政策制定和监督落实方面怎样做才能更合理?
潘家华:我国节能减排的政策实施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监管,另一种是利益导向的激励手段。整体来看,这两种手段的贯彻落实,能够比较圆满地完成“十一五”规划设定的目标,但同时,也需要考虑这些手段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当下来看,行政手段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政策是否可持续、效果能否得到持续保障以及经济代价能否更小。具体来说,拉闸限电可以短期完成任务,但这种行为本身不可持续,其降低能耗的效果也就不可持续。而且,采取这类行政手段还涉及制度法理是否合规及与政策施行初衷是否违背的问题。譬如,企业合法经营,如果因为拉闸限电而利益受损,其赔偿由谁来承担?而中央之所以大力推行节能减排,根本是为了调结构、促转型、提水平,这类简单粗暴的方式虽然短期可以达标,但长期根本不可持续。
由此,我们也可以注意到很多经济激励政策施行中也存在欠缺连续性、有失公平和无法落实、可操作性差的现象。
很多经济激励政策不连续、多变,容易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因为企业投资是个长期过程,政策没有相当的连贯性,就无法保证企业的长期投资回报,很明显会挫伤其积极性。
再如电动汽车的补贴政策,制定者明显有失公允。拿全体纳税人的钱奖励、补助电动汽车的消费不合理。如果改成“交叉补贴”,即拿购买非电动汽车消费的税收补贴电动汽车消费,就更为合适,既拉动了消费,又明确了导向。
“阶梯电价”也不尽合理,把消费者利益通过政策转化为企业利润,强化其垄断收益,社会效益无法保证。相对合理的方式是,由于企业每度电的发电成本基本一致,“富人”多消费的电价收益应该用于社会环境的保护,或者通过转移支付补贴电量消费少的低收入人群,社会效益才会更好。
从这个角度说,“十二五”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体系的建立,应该遵循更为公平、公正、可持续、可操作、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
“中国社会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特点,这是计划的特征。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远高于省会城市,而省会城市的房价又高于中等城市。所以,正是由于这样一种计划的分配,就使得我们的房地产价格在某些资源相对垄断的地方价格坚挺。”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t.sina.com.cn/chinabusinessjournal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