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声音
今年11月份是我国第22个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11月4日,妻子的单位林业局举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活动。我是本地媒体的通讯员,受局长的邀请,我也到现场参加活动。
活动结束后,局长反复叮嘱我写一则消息报道这件事,完稿先给他看看。
于是,稿件完成后,我打印出来给他看。消息不长,600字左右。
局长看后严肃地说:“内容和标题都很好,就是有一个地方不够妥帖。你拿回去仔细想好再改吧!”
回家后,我拿起稿件左思右想,就是没法领会局长的意图。
第二天上午,我只好请教局长助理老李———他虽不常写稿,却熟悉报社的编辑流程。他听了事情的经过后,叫我中午取稿。
下午,老李在电话里兴高采烈地对我说:“局长看改稿后很高兴,同意你发稿了!”于是,我委托老李替我发稿到本地晚报编辑部。
第三天,我打开晚报,看到自己写的那则消息,感到很惊讶。原稿作者署名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改稿后局长的名字在前,我的名字在后。正文内容只字不改。
我打电话给责任编辑,他说只是照登来稿。
后来,妻子的同事———在林业局办公室工作的小黄到我家。心直口快的妻子一不小心竟说了稿件那事。对此,小黄神秘地说:“这很正常,我们局长是有这种嗜好的。其实,很多领导都有这种嗜好。”
向人乞讨“著作权”,这也是“嗜好”?
□鲠在咽(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