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局,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皖商建函[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我局11月4日召开的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议要求,结合2010年项目检查验收,全面开展项目特别是重点旅游景区(点)、主要交通干道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村三大区域农家店质量回访和检查评估,切实规范农家店门头招牌和专用标识使用,认真清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中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信息,并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底前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特此通知
附件: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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