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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扬尘费”成为扬尘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 03:08  广州日报

  昨天,昆明市环保局首次对《昆明市城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听证稿)》进行听证,明确每拆迁1平方米建筑面积征收排污费2.21元。(11月10日 云网)

  “扬尘费”真能制止“扬尘”吗?如果一个拆迁企业根本不采取措施去治理扬尘,只是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按照拆迁面积缴纳“扬尘费”,这样一来,所谓“扬尘费”就成了购买的扬尘通行证了。那么,环保局收了“扬尘费”后,用什么办法把已经扬上空气中的粉尘再收集起来?

  我认为,“扬尘费”的收取要分三步走:第一,明确治理责任。第二,验收扬尘效果。第三,收取高额罚金。对于验收不达标的单位,征收“扬尘费”。(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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