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影响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保问题。2007年7月30日,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了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绿色信贷。《意见》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是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三是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和传统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手段不但可以节省行政成本、优化资金配置,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