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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政案将问责行政首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 13:00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近几年,行政问责制正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不久前,湖南对凤凰县“9·4”少女坠楼案件启动行政问责,对在公安队伍管理中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龙江予以免职,对分管交警工作的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职,对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行政问责在推进节能减排、查办土地违法案件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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