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 崔清新 邹声文)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获悉,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完成《信息安全条例(报送稿)》,其中对信息网络环境下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各种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92名人大代表在3个议案中提出,当前,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通过网络破坏信息系统,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信息,窃取信息、名誉侵权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国家信息安全,建议制定互联网法、网络信息安全法、国家信息安全法。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完成的《信息安全条例(报送稿)》对信息网络环境下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各种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网络科技创新,加强国际兼容等内容作了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先通过制定《信息安全条例》等专项法规解决议案所提问题,同时就互联网立法问题展开深入调研,在条例实施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的立法方案,解决当前互联网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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