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利润影响有限,或挤压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财新网】(记者 冯哲)近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每个银行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三家保险公司合作。分析人士认为,新规对银行利润影响有限,可能挤压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
“迅猛发展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销售品质和后续服务环节上可能难以保证质量,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销售,将保险产品介绍成储蓄产品,误导客户,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并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商业银行的总行应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的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保险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标识,发现有问题的保险产品后应主动停止销售。
一位招商银行内部人士表示,银行首先会保证自己的关联保险公司,省下的两个名额才会给其他保险公司,而中小型保险公司销售渠道较弱,新规出台后,对银行的溢价能力将进一步削弱。
《通知》还强调,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该与本行具备的资源和能力相适应,不得过度销售。在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详细地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不得作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商业银行在代销保险的过程中,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对于评估后不适合客户购买的,应建议不要购买,不得主动推销。
中金银行业分析员罗景认为,《通知》对银行影响有限,如银保业务开展较好的招商银行2009年代理保险收入仅5.35亿元,占同期手续费收入的5.8%,占经营收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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