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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11月初,教育部网站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提出了10项措施治理择校费。意见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和家长的普遍关注。人们在表示赞成和欢迎的同时,也表示担忧和怀疑——一纸“禁令”能否根治多年形成的择校痼疾?
换种方式存在 择校费照样收
择校早已不是新鲜话题,我国中小学阶段已经陷入了“政府一边禁、家长一边择”而且愈演愈烈的怪圈。
近年来,各级政府屡出治理择校费禁令。今年4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还联合下发了规范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各种禁令并未遏制家长择校的热情,禁令之下,择校费换了一种方式存在,变成了“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借读费”。
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使择校竞争呈现愈演愈烈的局面。北京市市民李萍认为:“只要学校之间客观存在较大差距,只要家长还有一点能力,择校就不会消失。谁也不会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治理择校痼疾 缺失社会监督
此次教育部提出10项治理择校费具体措施,家长和社会舆论普遍表示赞成和欢迎。但是,很多人仍感觉3至5年治理择校费的前景不容乐观。人们担心,治理了择校费,会不会还有“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借读费”;面对巨大的利益黑洞,治理目标会不会很快成为泡影;究竟有多少根治措施;3到5年时限之后,会不会出现一批虚假的数字报表……
大家表示担忧的根本原因在于,一直半明半暗存在的择校费,家长和学校心知肚明,又心照不宣。专家认为,择校费的存在,其实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其背后隐藏着一条灰色利益链条。如果不敢触动其背后的利益集团,治理择校费就是一句空话。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校、教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都是这个链条上的获利者,有的学校把“择校费”直接纳入小金库,上级主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学校则用来改善教学条件,甚至发放教师福利;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将“择校费”纳入专项账户,参与择校费分成,然后返还给学校,变相抵消教育经费,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与此同时,由于家长成为这个灰色链条上的弱势群体,使治理择校痼疾缺失了来自社会的监督。
“老子问责儿子”结果可想而知
记者采访到的教育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治理择校问题的路径已经很明确,关键是贯彻落实要不打折、不走样,要坚持执行到位,落实不到位要严厉问责。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对基层利益群体能否不折不扣落实措施尚心存疑虑。熊丙奇举例说,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明确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一些地方义务教育投入不足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现有的问责机制仍不健全。”熊丙奇说,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问责下级,让同级政府问责教育主管部门,等于“老子问责儿子”,结果可想而知。“因此,强化人大的监督问责,完善社会评价体系,是解决当前教育均衡发展、解决择校问题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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