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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连出五招严打内幕交易创业板离职高管股份锁定期延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 13:07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楚怡俊 见习记者 沈梦捷

  近来A股市场行情火热,但在一派欣欣向荣的背后,市场内还隐藏着一些先知先觉的特殊利益群体,他们往往能凭借非公开的信息,走在市场前面,获取暴利。对此,近日沪深两大交易所分别推出多项措施,严打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源头上为各级市场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公告称,在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内幕交易已成为当前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近年来,上交所通过实施五大措施,在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一,从源头强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的保密要求。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从三个源头重点防控内幕交易行为:首先,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其次,加强对重大信息流转过程的监控。推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出现股价异动、市场传闻或公告重大事项的,立即向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件,要求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备上交所市场监察部门予以专项核查;最后,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对其因各种原因知悉的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牟取利益。

  第二,加强股价异动与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将上市公司股价变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实时监控、实时询问、及时披露”。

  第三,强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股票交易行为的监管。协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相应技术手段,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和主要股东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持股管理及其变动采取了有效的监管措施。

  第四,重点关注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问题。上交所先后制定了十项重大资产重组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尽早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在股票交易期间内不接受公司股票停牌申请,不接收和审查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

  第五,加强上市公司培训,引导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规范运作。

  在创业板市场,近来首批原始股解禁也成为了市场与监管层共同关注的焦点。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公司“董监高”减持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通知的主要内容: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票的行为,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 (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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