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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菜肴禁标“时价”品牌商品“同城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 17:10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广州电】(驻穗记者古国真 通讯员 岳佳宗)近日广州市物价局发出《2010亚运期间广州地区餐饮服务价格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广州市内餐饮服务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餐饮服务价格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并明确提出,亚运期间价格应尽量维持在平时水平。

  《规范》明确,餐饮经营者制定价格,亚运期间的餐饮服务价格应尽量维持在平时价格水平。

  《规范》明确,一般菜肴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含糊字样在价目表中标示。对于时令性较强,确需在价目表中标示“时价”字样的鲜活海鲜、河鲜类菜肴,仍必须在店堂内的海鲜、河鲜存养场所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或以其他能向消费者显示的方式公布当日的销售价格。

  《规范》明确,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金额、提供茶水服务需要收取服务费,或者需要对消费者自带酒水、食物加收服务费的,应在经营场所内明确标示,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

  此外,为营造良好的机场消费环境,构建和谐亚运环境,近日,按照省物价部门的统一要求,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要求航站楼的品牌专卖店和品牌综合店内的商品,原则上实行“同城同价”,价格不高于同一时期广州市环市路高端商业圈内同品牌同质商品。

  机场对部分旅客消费的必需品按餐饮类、其他零售类实行了限价措施。为了保证限价措施的执行,机场还在商铺内显眼位置设置了“机场限价商品专柜”,所有限价商品必须应清晰明示商品价格,摆放在限价专柜内进行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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