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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对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 13:39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记者曹伟)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卫生部办公厅于今日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通知要求将于2010年11月—12月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工作,以了解《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10年以来各地实施情况,特别是医改实施近2年来各地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医改任务在农村的贯彻落实。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均抽取20%的县(市)参加评估。参评县(市)名单由卫生部专家组以分层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即将各省(区、市)所辖县(市)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上、中、下3层,再从各层中随机抽取20%的县(市)作为参评县(市)。

  通知表示,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依照卫生部制定的评估表,结合本省(区、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由参评县(市)填报数据,数据主要从参评县(市)现有统计报表和日常工作状况中提取,对个别指标辅以必要的专题调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集参评县(市)数据并审核后报我部。卫生部专家组将负责抽样复核,抽样复核工作另行安排。

  另外,通知还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纲要》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的特色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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