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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邀请广大市民支招。草案提出,对于非法营运,如果是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黑车”,最高将被处3万元罚款;而如果只是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最高处5000元罚款。(张丽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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